【标准汇总】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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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上周的汇编可点击这里:【标准汇总】一文收获26个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跟着我,来看看今日汇编:
目录
1.行业相关标准;
2.函文解释;
3.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截止2021年8月23日,共22条)
点击标准标题即可查看全文
标准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发布部门 |
GB/T3840-91 | 1991-08-31 | 1992-06-01 | 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 | |
GB16297-1996 | 1996-04-12 | 1997-01-01 | 中国原环境保护总局 | |
GB9078-1996 | 1996-03-01 | 1997-01-01 | 中国原环境保护总局 | |
GB26453-2011 | 2011-04-02 | 2011-10-01 | 中国环境保护部 | |
GB13223-2011 | 2011-07-18 | 2012-01-01 | 中国环境保护部 | |
GB28663-2012 | 2012-06-27 | 2012-10-01 | ||
GB28665-2012 | 2012-06-27 | 2012-10-01 | 中国环境保护部 | |
GB28662-2012 | 2012-06-27 | 2012-10-01 | 中国质检总局 | |
GB28664-2012 | 2012-06-27 | 2012-10-01 | 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 | |
GB29495-2013 | 2013-03-14 | 2013-07-01 | 中国环境保护部、中国质检总局 | |
GB29620-2013 | 2013-09-17 | 2014-01-01 | 中国环境保护部、中国质检总局 | |
GB4915-2013 | 2013-12-27 | 2014-03-01 | 中国环境保护部、中国质检总局 | |
GB13271-2014 | 2014-05-16 | 2014-07-01 | 中国环境保护部、中国质检总局 | |
GB13801-2015 | 2015-04-16 | 2015-07-01 | 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 | |
HJ945.1-2018 | 2018-12-19 | 2019-01-01 | 生态环境部 | |
GB37824-2019 | 2019-05-24 | 2019-07-01 |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生态环境部 | |
GB37823-2019 | 2019-05-24 | 2019-07-01 | 中国生态环境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GB39726-2020 | 2020-12-08 | 2021-01-01 | 中国生态环境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GB39728-2020 | 2020-12-08 | 2021-01-01 | 中国生态环境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GB39727-2020 | 2020-12-08 | 2021-01-01 | 中国生态环境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GB20950-2020 | 2020-12-28 | 2021-04-01 |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生态环境部 | |
GB20951-2020 | 2020-12-28 | 2021-04-01 |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生态环境部 | |
GB20952-2020 | 2020-12-28 | 2021-04-01 | 中国生态环境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函文解释(截止2021年8月23日,共6条)
点击复函标题即可查看全文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铅玻璃窑炉烟气中铅排放执行标准的请示》(冀环管[2001]29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分别按“金属熔炼”和“其他”工艺规定了铅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适应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局将对该标准进行修订。考虑到铅玻璃制造工艺的特点,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修订前,彩色显像管玻壳厂铅玻璃窑炉烟气中铅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可暂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规定,即0.7 mg/m3执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皖环函〔2013〕133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012年发布的《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代替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铁矿烧结炉部分。铸造工业和钢铁工业的烧结工艺均是将铁粉矿等含铁原料加入熔剂和固体燃料,按要求的比例配合,经烧结机烧结粘结成块状的过程,两者生产设施相同。因此,铸造工业烧结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应参照《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的要求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2月19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对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16〕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于新建锅炉,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烟囱最低允许高度限值要求。
二、对于在用锅炉,考虑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污染物排放限值较过去已明显加严,且随着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深入开展,燃煤小锅炉的数量将大规模压减。因此,对于在用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规定的情形,仍应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地方有更严格要求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22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截止2021年8月23日,共6条)
点击标题即可查看全文
2018-10-10
来信: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天然气锅炉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米。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米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在市区新建的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是否应执行超出周围建筑物3米以上的规定(周围200米内有很多小区,建筑物高度较高)? 关于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需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这个14MW是指单台锅炉还是指全厂的锅炉合计14MW?例如我供热站有7台2MW的天然气热水锅炉,废气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是否需要安装污染物监控设备?
回复:
一、《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燃油、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8米,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米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根据规定,在市区内新建的燃气锅炉应执行“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米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的规定。二、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需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中的“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是指单台锅炉。三、关于“废气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是否需要安装污染物监控设备”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排污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地区应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全国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要求,排气筒所在企业如果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则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否则,无需安装。
2019-01-15
来信: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4.5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m,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最后一句“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中的新建锅炉房是指新建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房?还是仅指新建燃煤锅炉房?
回复:
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关于4.5部分“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米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表述,其中“新建锅炉房”是指新建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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